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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4节第4段。

书名:道德情操论 作者:亚当·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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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4节第4段。

[10]原作注:Raro mulieres donare solent(Women rarely make donations).

[11]译注:这段话显然是依据英国海军上将John Byng(1704-1757)的故事而写。1756年5月,在所谓七年战争开始时,John Byng在英属Minorca(西班牙西部一岛屿)外海纵放一支法国舰队,并且未解救岛上被法军围攻的守备部队。John Byng后来受到军法审判,被处以死刑。

[12]译注:根据传说,Lucius Junius Brutus于公元前509年逐出罗马的独裁者Tarquinius Superbus,缔造了罗马共和国,并获选为共和国的首任执政官。据说他的两个儿子阴谋使独裁者复辟,因而被他判处死刑。

第五篇 论社会习惯与时尚对道德赞许与谴责等情感的影响

当社会习惯与时尚,和自然的是非褒贬原则相一致时,它们会提高我们的道德情感的敏锐度,使我们更加厌恶任何接近邪恶的事物。

第一节 论社会习惯与时尚对美丑概念的影响

除了已经列举的那些因素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不仅对人类的道德情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而且也是许多不规则与不一致的道德褒贬意见在许多不同的时代与国家流行的主要原因。这些因素包括社会习惯(custom)与时尚(fashion),它们的影响范围也兼及我们对各种美丑的判断。

当两个物体经常被我们看见出现在一起时,我们的想象力会形成一种习惯,即我们很容易从其中一个物体想到另一个物体。当第一个物体出现时,我们期待另一个物体也将跟着出现。它们自然而然地使我们想起它们彼此,我们的注意力很容易从其一攀援至另一。尽管在它们的结合当中,除了习惯之外,完全没有真正的美,然而,当习惯已经这样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时,我们会觉得它们的分离具有某种不合宜性。当其中一个出现时,如果没有它常见的同伴相随,我们会认为它很不雅观。我们没看到某个我们期望看到的东西,我们的习惯性想法被此一失望给搅乱了。例如,三件一套的服装看起来像缺少什么似的,如果它们没有配上通常会伴随它们出现的那种装饰品,无论这装饰品怎样琐碎;我们甚至会在它们少了一颗臀部位置的纽扣时,觉得它们难看或不雅。当它们的结合具有任何自然的合宜性质时,习惯会增强我们对这种合宜的感觉,从而使它们的分离看起来更加令人厌恶。那些习于见到物品高雅精致的人,对凡是难看或笨拙的物品,会感到更为强烈的厌恶。当它们结合在一起其实并不合宜时,习惯会减少或完全消除我们对这种不合宜的感觉。那些习于见到各种东西散乱无序的人,会丧失所有整齐或优雅的感觉。有些家具或衣服的式样,在陌生人看来显得荒谬可笑,然而,习于使用它们的那些人却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

时尚不同于社会习惯,或者不如说,时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习惯。每个人身上穿的衣裳,不是时尚,但是,有地位或名声的那些人身上穿的,却是时尚。权贵人士那种优雅、从容与威风凛凛的仪态举止,和他们的衣裳一向惯有的贵重与华丽结合在一起,使他们偶尔穿上的那个式样,被赋予了某种优美的性质。只要他们继续穿上这个式样,在我们的想象中,该式样就会和某种优雅华丽的念头联系起来,而因为有此一联系,即使该式样本身其实很平凡普通,看起来也会具有某种优雅华丽的气氛。然而,一旦他们抛弃了它,它就会立即失去从前似乎拥有的一切优美,而且由于如今只被下层人民穿用,它看起来便多少具有属于下层的那种卑鄙难看的性质。

全世界的人都承认,衣裳和家具的式样,完全受社会习惯和时尚的支配。然而,那两项因素的影响,绝不仅限于如此狭窄的范围,而是自然会扩展到所有在任何方面可以品味鉴赏的事物,包括音乐、诗词与建筑。衣裳和家具的式样经常不断改变,五年前受到众人喜爱的那种式样,今天看起来却滑稽可笑。实际的经验使我们确信,某些式样之所以流行,主要是或完全是拜社会习惯与时尚所致。衣服和家具所使用的材料不是很耐久。一件精心设计的上衣,穿了一年之后便褪色走样,不再能够持续传播当初缝制时所依据的那个式样作为当令的时尚。家具式样改变的速度,没有衣裳那么快,因为通常家具比衣裳耐久一些。然而,经过五六年后,家具式样通常也会有一番全面性的变革,每个人在他的一生中,都可以看到这方面的时尚式样改变了许多次。其他一些工艺作品,比衣裳和家具都更为耐久,因此,如果创作巧妙的话,也许可以在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传播它们当初所掀起流行的时尚式样。一栋精心构造的建筑也许可以屹立好几个世纪:一种美丽的风格,也许会被某种艺术流派传递下来,连绵不断经过好几个世代;一首绝妙好诗,也许和天地共长久,所有这些东西都可存在好几代,持续使当初建构它们时所依据的那个特别风格,或所依据那个特别品味与特色,成为流行的风格与品味。很少有人有机会在他们的一生中,看见任何这些艺术中的流行式样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很少有人,对远代异国所流行的各种不同的风格式样,有如此深入的经验与认识,以致完全安于接受它们,或能够在它们和本国当代所流行的风格式样间,做出公正的优劣评断。所以,很少有人愿意承认,社会习惯或时尚,对他们自己怎样评断那些艺术品的美丑有很大的影响;反而以为,所有他们认为在那些艺术创作中应该遵守的各种规则,全都是本于理性与自然,而不是本于社会习惯或偏见。然而,只需稍微点拨一下,便可使他们承认实际的道理正好相反,使他们确信,社会习惯与时尚对衣裳和家具的影响,并不比对建筑、诗词和音乐的影响更为绝对。

例如,可有什么理由说,陶立克式的(Doric)柱头只适用在长宽[1]比为八比一的柱子上?爱奥尼亚式的(Ionic)涡形柱头只适用在长宽比为九比一的柱子上?柯林斯式的(Corinthian)叶形柱头只适用在长宽比为十比一的柱子上?所有这些专属的柱头形式看起来所以合宜,除了社会习惯使然之外,不会有其他的原因。已经习于见到某一特殊比例的柱子和某一特殊形式的柱头连在一起的眼睛,如果没看到它们连在一起,会觉得不舒服。五种柱型[2]中的每一种,都有其特殊的柱头装饰,不得以其他任何装饰顶替,否则一定会触怒每一个对建筑规则稍有涉猎的人。诚然,某些建筑师认为,古人在为每一种柱型分派其合宜的柱头装饰时,所展现的判断力是这么的细腻绝妙,以至于再也不可能找到其他同等合适的柱头装饰。然而,尽管这些柱头形式确实极其好看宜人,但若要说唯有那些柱头适合长宽比例是那样的柱子,或在那些社会习惯确立之前,找不到其他五百种柱头同等适合长宽比例是那样的柱子,那就未免有点儿难以想象。然而,当社会习惯已经确立了某些特殊的建筑规则以后,只要这些规则并非全然不合情理,则想要以其他一些只是同样好看的,或甚至就优雅美观而言,稍微自然优于它们的规则,去取代它们,却会显得荒唐可笑。某个人会显得荒唐可笑,如果他穿了一套十分与众不同的衣服出现在众人眼前,即使他的那一套标新立异的服装本身非常优雅或方便。同样的,一栋房子的装饰,如果十分不同于社会习惯与时尚所规定的那种式样,似乎也含有同一种荒唐可笑的成分,即使这标新立异的装饰本身稍微优于一般常见的式样。

某些古代的修辞学家认为,一定的韵律,本质上,只适用在一定种类的著述里,因为该韵律自然会散发出那种应该在该类著述里占支配地位的性质、情感或感觉。他们说,某一种韵律适合庄重的著述,而另一种韵律则适合轻松的著述,两种韵律如果互换,他们认为,那就很不恰当。然而,现代的经验似乎与此一原则背道而驰,虽然此一原则本身看起来很可能是正确的。在英文中所谓讽刺诗的韵律,在法文中却是英雄诗的韵律。拉辛[3](Racine)的悲剧和伏尔泰(Voltaire)的《亨利王颂》(La Henriade)所使用的韵律,几乎和“让我听听您对这重大抉择的意见”[4]相同。相反,法文中的讽刺诗韵律,却很像英文中的十音节英雄诗韵律。由于社会习惯使然,让某国人民兴起庄重、崇高与严肃想法的那种诗韵,在另一个国家却会让人民联想起轻松、随便与滑稽的念头。在英文里,不会有什么著作,比运用法文中的亚历山大(Alexanderine)诗韵写成的悲剧,更为荒唐可笑;相反,在法文里,也不会有什么著作,比运用十音节的英雄诗韵写成的悲剧,更为荒唐可笑。

在写作、音乐或建筑等各种艺术领域中,杰出的艺术家会使以往确立的艺术模式发生重大的变化,并且引进新的时尚式样。正如一个地位崇高又和蔼可亲的人,他所穿着的衣裳自然得人欢心,而且无论怎样奇异怪诞,很快便会受到众人赞美与模仿;所以,一个杰出的艺术大师,他的显赫地位也会使他的奇异怪诞受人欢迎,并且使他的特色,在他所从事的那门艺术中,成为时尚的风格。由于模仿某些音乐与建筑大师的奇特作风,意大利人在音乐与建筑方面的品味,在过去这五十年内,经历了重大的变化。昆悌良(Quintilian)[5]责备塞涅卡(Seneca)[6],说他败坏了罗马人的品味,说他引进了一种轻浮的秀丽,取代了庄严的理性与阳刚的雄辩。萨勒斯特(Sallust)和塔西特斯(Tacitus)也受到其他一些人的指责,说他们和塞涅卡一样败坏了罗马人的品味,虽然败坏的方式有所不同。据说,他们使某种写作风格大行其道,这种风格虽然极其简洁、优雅、意味深长,甚至极富诗意,不过,却是不自在、不单纯、不自然,并且显然是最费劲的与最用心的矫揉造作。一位作家必须具备多少伟大的品质,才能使他的一些真正的缺点这样讨人喜欢?在提高一国人民的品味那样的称颂之后,评论家所能给予任何一位作家的最高礼赞,也许是指责他败坏了一国人民的品味。就我们自己的语言来说,蒲伯先生(Mr.Pope)[7]和斯威夫特博士(Dr. Swift)[8]已经各自把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写作风格引进到所有以韵文写成的作品里,前者的风格目前风靡于长韵文,而后者则风靡于短韵文。巴特勒(Butler)[9]的离奇有趣,已经让位给斯威夫特的平易近人。德莱敦(Dryden)[10]的散漫自由,以及阿迪生(Addison)[11]的正确得体,但往往冗长且平淡无力,不再是人们模仿的风格。目前所有长韵文的创作,都模仿蒲伯先生那种神经过敏的严谨风格。

社会习惯与风尚的影响范围,并不仅限于各种工艺作品。我们对于各种自然物体的美丑判断,也同样受到它们的影响。有多少不一样甚至相反的形状,在各种不同的动物身上,被认为是美丽的?在某种动物身上受到爱慕的那些体型比例,完全不同于在另一种动物身上受到珍视的那些比例。每一类动物,都有其独特的一个受到赞许的形态,都有一种属于它自己那一类,明显不同于其他每一类动物的美丽。正是基于此一缘故,所以,巴菲尔(Buffier)[12]神父,一位博学多闻的法国耶稣会教士,才断言,每一物体的外形之美,全在于该物体具有它所属的那一类物体中最常见的那个形状与颜色。因此,就人类的体形来说,每一部分相貌之美,就在于某一中庸的形状,和其他各式各样难看的形状间隔一样远。例如,美丽的鼻子,既不会太长,也不会太短,既不会太挺直,也不会太弯曲,而像是居于所有这些极端的形状中间似的,和这些极端的形状中的任何一个差异的程度,小于这些极端的形状彼此之间的差异。自然女神每次在塑造人类的鼻子时,原本瞄准的目标,似乎正是这个中庸的形状,然而实际上,她几乎每次都射偏了,偏离的方式有千百种,就是很少准确地命中目标,不过,所有那些偏离的形状,仍然酷似那个目标。当我们按照某个模型描绘许多张图画时,虽然所有这些图画也许会在某些方面和该模型不相像,不过,它们各自和该模型相似的程度,肯定大于它们彼此相似的程度;该模型的一般特色,肯定会出现在这些图画的每一张中;最奇特怪异的图画,肯定是那些和该模型最不像的;而且虽然很少有哪一张图画丝毫不差地复制该模型,不过,描绘得最为准确的那些图画,和描绘得最为草率的那些图画,它们之间的相似度,仍将大于后者彼此之间的相似度。同样的,每一种生物中最美的个体,具有该种生物的一般外形构造中一些最明显的特征,因此和其他大部分属于同一种生物的个体最为相似。相反,怪物或十分畸形的个体,总是最奇特怪异的,总是和它们所属的那一种生物的大部分个体相似的程度最小。因此,每一种生物中,美丽的个体,虽然就某一意义来说,极其稀罕,因为很少有哪一个个体丝毫不差地长成这个中庸的模样,然而,就另一个意义来说,美丽的个体却是最常见的,因为所有偏离美丽的东西,和美丽的相似度,大于它们彼此之间的相似度。所以,巴菲尔神父认为,就每一种生物来说,最为习见的那种形状,就是最美的形状。也因为如此,所以,在我们能够判断任何一种物体的美丑,或知道其中最为常见的中庸形状是个什么样子之前,我们必须对该种物体有一定程度的实际审视经验。判断人类美丑的能力,无论怎样细腻敏锐,也无助于我们判断花、马或其他任何一种生物的美丑。同样的,就任何一种生物来说,在不同的气候地带,以及不同的风俗与生活方式下,由于它会从那些风土环境获得某种不同的一般形态,所以,关于它的美丑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摩尔人判断骏马的标准,和英国人判断骏马的标准,并不尽然相同。关于人类体形与面貌的美丑,不同的民族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在几内亚海岸,肤色洁白是一种令人震惊的畸形,厚唇与扁鼻才是美。在某些民族,一双下垂到肩膀的长耳朵,是普受爱慕的对象。在中国,一位淑女的脚如果大到适宜用来行走的话,那她就会被看成是奇丑无比的怪物。某些北美洲的野蛮民族,绑四块木板在他们的幼儿头颅的四周,如此在那些头颅还很柔软时,把它们挤压成几乎是正四方形。欧洲人对此一社会习惯的荒谬野蛮大感惊奇,某些传教士认为,那些民族特别愚蠢,所以才盛行这种社会习惯。但是,当他们在谴责那些野蛮民族时,却没有反省,欧洲的淑女们,在过去将近一世纪的期间内,不断地努力把她们那自然圆滚滚的美丽身躯挤压成同一种四方形,直到最近这几年才停止。尽管大家都知道此一做法会导致许多扭曲变形与疾病,然而,由于社会习惯使然,此一做法,在某些也许是这世界曾经见过的最文明的民族中,却受到人们欣然赞许。

这就是那位博学多闻又极富创意的神父,关于美的本质,所提出的理论。据他所言,凡是美的东西,它的全部魅力,似乎源自它的形象,和它所属的那一类东西使我们习以为常的印象相符。然而,我还是无法被说服相信,我们的美感,甚至我们对外在美的感觉,完全建立在习以为常或司空见惯的基础上。就任何形状而言,它的效用,亦即,它适合产生它被打算用来产生的一些好处,显然会使它具有可取之处,使它无须仰赖社会习惯的赞许,便可得到我们的喜爱。某些颜色,比其他颜色更为讨喜,当我们第一次见到它们时,便觉得眼睛比较舒服。光滑的表面,比粗糙的表面更为讨喜。富于变化的形状,比冗长单调的一成不变更惹人喜欢。连成一气的变化,其中每一个新出现的变化似乎都由前一个变化带出来的,而且其中所有邻接的部分彼此似乎具有某种自然的关系,比一堆没有关联的物体,支离破碎、乱无秩序地凑在一起,更为讨喜。但是,虽然我无法接受社会习惯是美的唯一原理这样的主张,不过,我却可以承认此一巧妙的理论含有一定程度的真理,亦即,我承认,第一,任何东西的外在形状,如果十分反常,十分不像我们在同一类的东西中所习惯见到的那个形状,那它便几乎不可能美得使我们觉得愉快;第二,任何东西的外在形状,如果社会习惯始终不变地赞许它,如果我们已经习惯在每一个属于同一类的个体身上看到它,那它便几乎不可能丑到使我们觉得厌恶。

第二节 论社会习惯与时尚对道德情感的影响

既然我们对各种美丑的感觉,是如此显著地受到社会习惯与时尚的影响,那也就不可能指望,我们对行为美丑的感觉,会完全不受这两种因素的左右。然而,它们在这方面的影响,似乎远小于它们在其他方面的影响。也许没有什么外在物体的形状,无论怎样荒谬奇怪,是社会习惯无法使我们甘心忍受的,或是时尚无法使它变成甚至受人欢迎的。但是,像尼禄(Nero)[13]或克劳迪(Claudius)[14]那样的性格与行为,任何社会习惯都无法使我们甘心忍受它们,任何时尚也都无法使它们变成受人欢迎。前者将始终是畏惧与憎恶的对象;而后者将始终是轻蔑与嘲笑的对象。我们的美丑感觉所倚赖的那些想象力因素,本质是这么的细腻与纤弱,以至于很容易被社会习惯与教育改变。但是,道德赞许与非难的情感,却是建立在最强烈与最旺盛的人性热情基础上;它们也许会稍微受到弯曲,但绝不可能完全被扭曲颠倒。

但是,虽然社会习惯与时尚对道德情感的影响,确实不是这么的大,不过,它们在这方面的影响,和它们在其他方面的影响,性质仍然十分类似。当社会习惯与时尚和自然的是非褒贬原则相一致时,它们会提高我们的道德情感的敏锐度,使我们更加厌恶任何接近邪恶的事物。那些不是在普通所谓好的,而是在真正好的师友环境中被教育培养出来的人,那些在他们所尊敬的与日常交往的师友身上习惯见到的,无非是公正、谦逊、仁慈、与端正合宜的人,对于凡是看起来不符合那些美德规范的行为,一定会比其他人更感震惊。相反,那些不幸在暴戾、放荡、撒谎与不义的环境中被教育培养出来的人,虽然不至于完全不觉得那种行为不合宜,不过,对那种行为的可怕与罪大恶极,或对那种行为应受的报复与惩罚,他们肯定完全没有感觉。自幼年时期开始,他们便已熟习那种行为,习惯已经使他们对那种行为见怪不怪,他们很可能会把那种行为看成是为人处世之道,看成是我们可以或必须采取的生存方式,以免我们因为自己的正直而受骗。

时尚,有时候也会使一定程度的行为不检受到好评,甚至反常地,不赞成一些值得尊敬的性格。在查理二世统治期间[15],某一程度的放荡,被认为是受过文科教育的特征。根据那时候流行的想法,那样放荡的行为,和慷慨、诚实、宽宏、忠贞等等连在一起,并且足以证明那样放荡的人,是个绅士,而非清教徒。相反,态度严谨,举止端庄,却完全不流行,并且在那时候流行的想法中,严谨与端庄,是和装模作样、狡猾、伪善、低俗等等连在一起的。对那些思想肤浅的人来说,大人物的各种恶习,无论什么时候都是讨人喜欢的。从那些恶习,他们不仅联想到巨富的光彩,也联想到许多他们认为身份地位优于他们的人一定具备的优人一等的美德,包括自由独立的精神、坦率、慷慨、仁慈与优雅有礼。相反,下层民众的那些美德,包括近乎吝啬的节俭、不辞辛劳的勤勉以及严格遵守各种规矩,在他们看来,则是卑鄙与令人厌恶的。从那些美德,他们不仅联想到它们通常所属的那种身份地位的卑贱下流,也联想到许多他们认为通常会与它们一起出现的重大恶习,诸如,某种卑劣无耻、卑怯胆小、心地不良、说谎虚伪与小偷小窃的性向。

职业与身份地位不同的人,由于平常亲近的对象很不一样,因此习惯感受到的情绪也很不一样,所以自然会形成很不一样的性格与态度。对于每一种职业与身份,我们都期待在一定程度内看到,根据经验判断属于该种职业与身份的那些习性与态度。但是,正如在每一种物体当中,我们特别喜欢那中庸的形状,这形状的每一部分与特征,最正确地吻合自然女神似乎为那种物体所制定的一般标准,所以,在每一种身份地位当中,或者如果允许我这么说,在每一种人当中,我们特别喜欢的那些人,在他们身上,那种通常和他们所属的身份地位相伴的性格,既不会太多,也不会太少。我们说,一个人应该看起来像他的行业与职业,不过,拘泥卖弄其行业与职业性格的人,却不讨人喜欢。同样的,各个不同的生命阶段,也各有其适当的举止态度。在老年人身上,我们期待看到,他的年老体衰、他的长期经验,以及他那用旧磨损的感觉,似乎使之显得既自然又可敬的庄重与镇静;而在年轻人身上,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趣的事物,在年轻人那些柔嫩与缺乏经验的感觉上,都自然会留下强烈的印象,所以,我们期待看到腼腆敏感、兴高采烈与朝气活泼。然而,这两种年纪中的任何一种,或许都很容易具有太多这些属于它的特征。年轻人的卖弄轻佻,和老年人的冷酷无情,同样不讨人喜欢。俗谚说,最讨人喜欢的年轻人,他们的行为中,有一点老年人的样子,而最讨人喜欢的老年人,他们的行为中,还保有一点年轻人那种活泼的朝气。然而,任何一种年纪,或许都很容易具有太多属于另一种年纪的特征。极端冷静与死板拘礼出现在老年人身上,或许会受到宽恕,但出现在年轻人身上,则会受到嘲笑。在年轻人身上会受到纵容的轻佻、草率与虚荣,会使老年人显得可鄙。

被我们根据社会习惯分派给各种不同的身份与职业的那些特殊的性格与态度,有时候也许含有一种与社会习惯无关的合宜性,亦即,我们应该会因为它们本身的缘故而赞许它们,如果我们把分别对各种不同的身份与职业自然会有影响的那些情况全部纳入考量的话。个人行为的合宜性,所依凭的不是它适合他的处境中的哪一个情况,而是它适合所有那些,当我们设身处地为他着想时,我们觉得自然会要求他注意的情况。如果他显得如此全神贯注于其中某一个情况,以致完全疏忽其余的情况,我们便不会赞许他的行为,因为它并不适合他的处境中的所有情况,我们无法完全苟同。不过,如果出现在一个无须分心注意其他任何事物的人身上,他对主要吸引他注意的那个事物,所表达出来的那种情感,也许不超过我们应该会完全同情并给予赞许的程度。一个没有任何公职在身的父亲,在失去他的独子时,或许可以表现出某一程度的悲伤与柔弱而不致遭人非议,但是,同样的情感,如果出现在一位率领军队作战的将军身上,当个人的光荣,以及国家的安全,需要他投注大部分注意力时,那就不可宽恕。由于职业不同的人通常应该会专注于不同的事物,所以,他们自然也应该变得习惯于感受到不同的情绪。当我们用心体会他们在这方面的处境时,我们一定可以理解,每一件事,自然应当按照它所激起的情绪和他们固定的性情习惯相符的程度,对他们的情感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我们不可能期待一位牧师,对不正经的世俗享乐与消遣,会有和军官一样的感受。一个以提醒世人牢记等候着他们的那个可怕的未来为其特殊职业的人,一个要宣告每一桩偏离义务规则的行为会有什么致命的后果的人,一个要以身作则为最严正的宗教信仰树立榜样的人,他所传递的信息种类,似乎不是轻佻或轻率的使者适合传递的那一种。他的心思,想必经常被极其庄严与神圣的念头所盘踞,以致没有多余的空间去感受那些吸引放荡与快活的人全神贯注的无聊事物。所以,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觉得,社会习惯分派给这个职业的那种举止态度中,自有一种与社会习惯无关的合宜性;并且觉得,没有什么会比我们习惯在他的行为中期待看到的那种庄重、严肃与远离一切尘嚣的简朴性格,更适合一个牧师。这些想法是如此的浅显明白,应该不会有什么人这么不知体谅别人,以致完全未曾偶尔想到这些,或未曾自忖这就是他自己所以对神职人员惯有的性格觉得赞许的原因。

其他一些职业惯有的性格,其合宜性的基础,就不是这么显而易见的。对于这些性格,我们的赞许,似乎纯粹基于习惯,没有获得任何前述那种揣度思量的佐证或加强。例如,我们根据社会习惯,把快活、轻佻、活泼随性,以及一定程度的放荡这样的性格,归属于职业军人。不过,假使我们认真考虑什么性情或气质最适合这种情况的话,我们或许很可能断定,最严肃审慎的气质最适合他们,因为他们的生命经常暴露在极端危险中,因此他们应该比别人更常想到死亡及其后果。然而,此一情况,很可能正是为什么相反的性情在军人当中这么普遍的原因。要克制死亡的恐惧,以便镇静凝神地审度死亡,所需的努力是如此的巨大,以致那些经常面对死亡的人发现,把他们的思绪完全转移到死亡以外的念头上,把他们自己包裹在漫不经心与不在乎的安全假象中,以及为了这个目的,投身于各种娱乐和放荡的行径,对他们来说,比较容易。对喜好沉思或抑郁寡欢的人来说,军营实在不是一个适合他的场所:没错,那种气质的人往往是非常坚决的,并且能够奋力不屈不挠地果敢面对最不可避免的死亡。但是,当他面对的,虽非迫在眉睫,不过却是持续不断的危险时,当他不得不长期发挥一定程度的努力视死如归时,他的心力将因此而消耗殆尽,他的性情将变得如此消沉,以致感受不到任何幸福与欢乐。相反,那些轻佻快活与漫不经心的人,那些完全用不着努力视死如归的人,那些完全下定决心绝不考虑他们的未来,那些下定决心要在不断的享乐与消遣中,把他们对处境的所有忧虑全部忘掉的人,就比较容易忍受这种情况。每当一个军官,不论由于什么特殊的缘故,没有理由期待他会遭遇什么不寻常的危险时,他往往会失去他的性格中那种轻佻快活与浪荡轻率的成分。一支城市卫戍部队的指挥官,通常是一个和他以外的市民同胞们一样不太喝酒、一样谨小慎微、一样吝啬节俭的家伙。同样的,太平的日子一久,军人与一般市民之间的性格差异,往往也会跟着变小。然而,军人的平常处境,还是会使快活轻佻,以及一定程度的放荡,如此鲜明地成为他们当中常见的性格;而我们的想象习惯,也如此紧密地把这种性格和这种身份联系在一起,以致我们往往会瞧不起任何因为气质或境遇特殊而无法养成这种性格的人。我们嘲笑某个城市卫兵的脸色庄重谨慎,因为这脸色是如此不像他的同胞。他们自己似乎也常常以他们本身的言行举止循规蹈矩为耻,并且为了避免偏离他们的职业形象,他们喜欢装出一副绝非他们本性的轻浮模样。不管是什么样的举止态度,只要我们习惯在某一有体面的职业中看到它,在我们的想象中,它就会变得和那个职业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致每当我们看到它们当中的某一个,便期待会遇到另一个,而一旦期待落空,就会遗憾没有看到我们预期发现的东西。我们觉得困窘,手足失措地僵住,不知道怎样和这样的一个怪人,一个显然在假装他不属于那种我们习惯认为他属于的怪人攀谈。

同样的,不同时代与国家的不同处境,往往使生活在其中的大多数人民养成不同的性格。对各种一定程度的人品性质,他们的感觉,是觉得应予谴责,或是值得钦佩,无论如何,会随着各种人品性质,在他们自己的国家与时代,常见的那个程度而有所不同。在俄罗斯会被高度尊重的那个程度的客气有礼,甚至也许还会被认为是娘娘腔的谄媚,在法国宫廷里会被视为粗鲁野蛮。在一位波兰的贵族身上,会被认为过分吝啬的那个程度的持身节俭,在一个阿姆斯特丹的公民身上,会被视为挥霍无度。每一个时代与国家,都会把他们在他们自己所尊敬的那些人身上常常看到的那个程度的各种性质,看成是各该种才干或美德的中庸之道。而由于他们的处境不同,使他们或多或少习惯见到不同程度的各种人品性质,所以在他们看来,各种人品性质的中庸之道便有所不同,从而他们觉得最为正确合宜的那种品行也就随之而异。

在文明的民族中,以仁慈为基础的各种美德,受到的培养,多于以克己和禁欲为基础的美德。在未开化的野蛮民族中,情形刚好相反,各种克己的美德,得到比各种仁慈的美德更多的培养。在谦恭有礼的文明时代,人民普遍享有安全与幸福,没有多少机会磨炼培养藐视危险,以及耐心忍受辛劳、饥饿与痛苦的美德。贫穷很容易避免,所以,不在乎贫穷,几乎不再是一种美德。禁绝享乐的欲望,变得比较不那么必要,心灵比较可以随意放松它自己,并且在所有享乐事项上,纵容它的各种自然倾向。

在野蛮民族中,情形则完全相反。每一个野蛮人都接受某种斯巴达式的训练,并且迫于处境的需要,都惯于忍受各种困苦。他经常处于危险:他时常面对极端的饥饿,并且常常死于完全缺乏食物。他的处境,不仅使他习于忍受各种危难困苦,而且也教他绝不可流露出那危难困苦可能激起的任何情感。他不可能期待,对于这种软弱的情感,他的同胞们会给予任何同情或纵容。在我们能够好好怜悯他人之前,我们自己必须多少享有一些轻松自在。如果我们自己的不幸使我们极端感到苦恼,我们便不会有闲工夫去注意我们邻人的不幸,而所有野蛮人都太过于忙着应付他们自己的各种匮乏与需要,以致不太会去注意他人的匮乏与需要。所以,一个野蛮人,不论他的苦恼属于什么性质,绝不指望在他周遭的人会同情他,并且因为这个缘故,他也不屑暴露他自己的真感情,容许最微小的软弱征候逸出他的掌握。在他心中翻腾的感情,无论怎样狂暴强烈,绝不会被允许扰乱到他脸部表情的平静,或他行为举止的镇定。据说,北美洲的那些野蛮人,在所有场合,都摆出极其冷漠的态度,并且会觉得他们自己很丢脸,如果他们在任何方面显得克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不管是因为爱,或因为悲伤,或因为怨恨。他们在这方面的宽宏大度与自我克制,几乎超过欧洲人的想象。在地位与财富人人平等的一个地方,有人或许会预期,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合,应该是婚姻的唯一考虑,而且应该毫无保留地受到尊重与纵容。然而,正是在这样的地方,所有婚姻,无一例外,都由父母决定,而且一个年轻人会认为他自己将永远羞于见人,如果他显露出,哪怕只有一丁点儿,他喜欢某个女子甚于其他女子,或没有表现出,对于什么时候结婚,以及和什么人结婚,他完完全全不在乎的样子。人在爱情中的软弱,在仁慈有礼的时代,受到如此大方的纵容,然而,在野蛮民族中,却被视为最不可宽恕的懦弱。甚至在结婚后,男女双方似乎还会为某种结合感到羞耻,只因那结合是建立在如此肮脏的一个必要性基础上。他们不住在一起。他们只偷偷地互相探视。他们各自继续住在他们自己的父亲家里。在所有其他的地方都是清白无咎而被允许的那种两性公开的同居,在这里却被认为是最下流与最没有男人气概的纵欲好色。而且,他们也不只对这种愉快的情感施加这样绝对的自我克制,他们时常在所有他们同胞的注视下,以最无动于衷的表情,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愤怒,忍受伤害、叱责与最下流的侮辱。当一个野蛮人不幸成为战俘,并且照例,从他的征服者的口中听到死刑宣判时,他不会有任何情绪表现,并且在宣判后,甘心忍受最可怕的凌虐折磨,绝对不会发出任何自叹的声息,或表露出其他任何感情,除了藐视他的敌人。当他被绑住肩膀吊在慢火上烤的时候,他嘲笑他的凌虐者,告诉他们说,他自己过去在凌虐那些落入他手中的他们的同胞时,手段怎样比他们更为巧妙、更富有创意。在他已经被烧焦烫伤,并且在他全身所有最脆弱敏感的部位,被千刀万剐了好几个小时之后,为了延长他的不幸,他通常被允许一阵短暂的喘息时间,从火刑柱上被释放下来。他利用此一喘息的空隙,谈论所有无关紧要的课题,询问家乡的消息,似乎对什么事都很在乎,就是不在乎他自己的处境。在旁观看的那些人,也显露出同样的冷感麻痹;对于眼前这么可怕的一幕景象,他们似乎一点感觉也没有;他们几乎不去看那个囚犯,除了当他们帮忙凌虐他的时候。在其他时候,他们抽烟聊天,任何常见的事物都是他们消遣逗乐的话题,就是不会聊到他们眼前凌虐囚犯的景象,仿佛那回事没在进行似的。据说,每一个野蛮人,一进入年轻时期,便开始为这个可怕的结局做心理准备。为了这个目的,他作了一首他们所谓的死亡之歌,一首当他落入敌人的手中,并且在他们的百般折磨下,即将断气时,他要唱的歌。这首歌的内容,全在侮辱他的凌虐者,以及宣示他对死亡与痛苦一点儿也不在乎。他在所有不寻常的场合都会唱这首歌,当他要出去打仗时,当他在战场上遇到他的敌人时,或每当他决心要显示,他已经为最可怕的不幸做好了心理准备,人力绝不可能使他退缩或改变他的心意时。所有其他地方的野蛮民族,也同样藐视死亡与苦刑折磨。任何一个来自非洲海岸的黑奴,在这方面,所拥有的那一定程度的高贵肚量,常常不是他那卑鄙的主人龌龊的灵魂想象得到的。命运女神对人类最残忍的一次作弄,当在于她使那些英雄民族遭受到连欧洲监狱都不想收容的一群废物的宰制,这群卑劣的家伙,既没有他们所来自的那些国家的美德,也没有他们所前往的那些国家的美德,他们的轻浮、残忍和卑鄙,是这么理所当然地应该使他们遭到被征服者的鄙视。

每一个野蛮人的乡俗与教育,要求他必须学会的这种英勇不屈的刚毅,不是那些在文明的社会中长大与生活的人所需具备的性格。这些文明人,当他们痛苦时如果出声诉苦,当他们遭遇困难时如果悲伤叹气,如果他们纵容自己,因为爱情而软弱,或因为生气而心神不宁,他们通常不难获得原谅。这些软弱的表现,被认为和他们的性格中的根本部分无关。只要他们没有纵容他们自己激动到做出任何违反正义或仁慈的事情来,他们的名誉便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损失,即使他们原本安详宁静的面目,被稍微弄皱了,或他们原本沉着冷静的谈吐举止,稍微受到搅乱。一个有人情味与文明优雅的民族,比较能够感受他人的情感,比较容易体谅热情洋溢与多情善感的行为,也比较容易原谅少许过分的行为。主要当事人也察觉到这一点,既然对他的裁判们的公正有把握,他便纵容他自己比较强烈地表达感情,并且也比较不担心因为情绪过于激动而遭到蔑视。我们在朋友的面前,比在陌生人的面前,更敢于尝试表现我们的情感,因为我们预期前者比后者给我们更多包容。同样的,文明民族的礼仪规则所容许的行为,比野蛮民族所认可的更为热情洋溢。前一种民族,以朋友们之间的开放心胸,互相打交道;后一种民族,则是以陌生人之间的含蓄态度,互相打交道。法国人与意大利人,这两支欧洲大陆最文明优雅的民族,在所有顶多只是有趣的场合,所展现的那种热情爽朗,会使刚到那两国旅行的陌生人大感讶异。那些外来的旅客,由于是在感觉比较迟钝的民族中被教育长大的,从未在他们自己的国家看过任何类似的例子,所以无法体会那种热情洋溢的行为。一个年轻的法国贵族,如果被拒绝编入某个军团,会在宫廷众目睽睽之下失声哭泣。杜包(Du Bos)[16](男修道院)院长说,一个意大利人,在被判罚款20先令时的情绪表现,比一个英国人被判死刑时更为激动。西塞罗[17],在罗马极其优雅有礼的时代,可以在整个元老院和全体人民的面前,尽情哭出他心中的一切悲哀苦涩,而不觉得丢脸;他显然在每一次演说终了时,几乎总是这么做。较早也较粗鄙的罗马时代的那些演说家,按照当时的礼仪习惯,不太可能如此情绪激动地表达他们自己的情感。我想,如果大小西庇阿

(the Scipios)[18]、莱利乌斯兄弟(the Leliuses)[19]和大加图(the elder Cato)[20]等人,也在众人的面前流露这么多的柔情,肯定会被视为不自然与不合宜的矫情。那些古代的英勇战士,能够把他们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条理分明、严谨庄重、智虑通达,但据说,对于在西塞罗诞生前数年,首先由格拉古兄弟(the Gracchi)[21]、克拉苏(Crassus)[22]、苏尔皮奇乌斯(Sulpitius)[23]等人引进罗马政坛的那种雄壮激昂的演说术,他们完全陌生。这种热情洋溢的雄辩术,不管成不成功,在法国和意大利,都已经风行好长一段时间了,只在最近才开始被引进英国。文明与野蛮民族各自要求的克己程度,差异是这么的大,以至他们据以判断行为合宜与否的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别。

这种差异导致其他许多比较不是那么根本的差异。文明优雅的民族,因为习于在某一程度内抒发各种自然的感受,因此变得坦率、开放与诚实。相反,野蛮民族,由于必须克制或掩饰各种激情,必然养成撒谎与欺瞒的习惯。所有熟悉野蛮民族的人都注意到,在亚洲、非洲,或美洲的那些野蛮人,同样不可理解,而且当他们想要隐藏事实时,不管怎样审讯盘问,都不可能从他们口中得知。不论怎样巧妙设计诘问,都不可能从他们口中套出实情。不论怎样拷打逼供,都不可能使他们吐出任何他们不想招供的真话。而且一个野蛮人的情感,虽然绝不会以任何外显的情绪表达出来,而是隐藏在感受者的心中,然而,那些情感却全都上升到最高昂激烈的程度。虽然他几乎没露出任何愤怒的征兆,然而他的报复,当他终于忍不住时,却总是血腥可怕的。最轻微的冒犯,便会使他陷入绝望。他的脸色与谈吐,的确仍然沉着冷静,他的心情,看起来像是完全平静似的,但是,他往往会做出最狂暴猛烈的行动。在北美民族中,这样的事例并非不常见:一些年纪轻轻的女子,只是被她们的母亲稍微叱责了几句,便投河自尽,而且她们采取这种极端行动的时候,完全没显露任何激情,也没说什么话,除了说“你将不再有一个女儿”。在文明民族中,人们的感情通常不会这么猛烈或这么不顾性命。他们时常比较扰攘吵闹,但很少会造成什么严重的伤害。他们扰攘吵闹的目的,似乎经常只是为了使旁观者承认他们有道理这么激动,以及为了获得他的同情与赞许。

然而,社会习惯与时尚,对人类道德情感的所有这些影响,和它们在其他一些场合所产生的影响相比,实在微不足道;而且那些因素,并不是在一般的品行风格方面,而是在一些特殊的习俗方面,使我们的道德判断产生最严重的颠倒错乱。

社会习惯教我们赞许的那些,由职业与身份地位的不同的人具有的,不同的举止态度,和真正重要的事情没有关系。无论是老年人或年轻人,无论是牧师或军官,我们都同样期待他们诚实公正;我们只在一些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上,指望他们有不同的性格特征。而且关于这些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常常也有某个未被注意的情况,如果它受到注意的话,将可以向我们证明,社会习惯教我们归附给每一种职业的性格,当中含有与社会习惯无关的合宜成分。所以,假使是这样,我们便不能抱怨人类自然的情感受到严重的扭曲颠倒。虽然不同民族的习俗,在他们各自认为值得尊敬的性格中,对同一种人品性质,要求具备的程度不同,然而,甚至这里所牵涉的,最坏也只不过是,某一美德的责任有时候会被过度引申,以致会稍微侵犯到其他某一美德的管辖范围。波兰人那种殷勤好客的乡野风俗,也许对节俭持家的美德稍微有点侵犯,而荷兰人所尊敬的节俭,也许对慷慨好客的美德稍微有点侵犯。野蛮人被要求具备的那种刚毅,减少了他们性格中的仁慈,而在文明民族中必备的那种敏锐的感受能力,也许有时候会消减性格中的刚毅坚定。大体而言,不论是哪一个民族,在其中生根的那种行事作风,通常大致可以说,就是最适合其民族处境的品行风格。对于一个野蛮人来说,最适合他的处境的性格,是刚毅坚定,而对于一个要在很文明的社会里生活的人来说,最适合他的处境的性格,则是感受细腻。所以,甚至在这里,我们也不能抱怨人类的道德情感受到严重的扭曲颠倒。

所以,在所有背离自然合宜的标准,而仍获得社会习惯认可的事项中,最严重的那些,并非有关行为或举止的一般风格。在某些特殊习俗上,社会习惯的影响,时常对善良的道德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并且往往能够使一些特殊举措变成合法无罪,尽管那些举措冲垮了最简单明了的是非对错原则。

例如,有什么行为会比伤害一个婴儿更为残忍野蛮?他的无力自助,他的纯洁无害,他的天真可爱,甚至会引起敌人的怜悯,如果连婴幼儿也不放过,则被认为是一个愤怒与残忍的征服者最狂暴凶残的行为。然则对一个甚至连狂暴的敌人都不敢去冒犯的婴儿,也下得了手伤害的父亲或母亲,我们该认为他或她必定是一副什么样的心肠呢?然而,把婴儿拿到野外遗弃,亦即,谋害新生的婴儿,却是一项在几乎所有古代的希腊城邦,甚至包括文明优雅的雅典,都被允许的习俗。每当父母的处境不方便抚养小孩时,遗弃小孩,任它饿死,或让野兽果腹,不被认为是一种罪过,没有人会给予谴责。这项习俗可能起源于最野蛮的野蛮时期。在那最早期的社会,人们的想法起初被塑造成对该项习俗不以为怪,而连绵不断、始终不变的社会习惯,则在后来使他们感觉不到它的罪大恶极。我们现在看到这项习俗仍然盛行于所有野蛮民族;在那种最粗野最幼稚的社会状态中,它无疑比在其他任何社会状态中较可以原谅。一个野蛮人的处境,常常是这样的极端穷困,以至于他自己经常陷入极端饥饿的困境,他往往会死于完全匮乏,他常常无法同时维持他自己和他的孩子的生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抛弃他的小孩,我们应该不会感到讶异。一个在逃避无法抵抗的敌人追击的人,如果扔下他的幼儿,因为他拖累他的逃亡,的确是可以被原谅的,因为,如果企图守护他,他将只能期待得到和他死在一起的安慰。所以,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如果允许为人父母者独自判断他自己是否有能力养育他的孩子,那也不该使我们太过讶异。然而,在古希腊时代的后期,同一杀婴的习俗,却是基于一些非紧急的利益或方便的见解而被容许的,但是,那些见解绝不可能是辩解杀婴的好理由。从未间断的社会习惯,到了这个时候,已经如此彻底认可这个习俗,以至不仅含糊笼统的处世格言容忍这个野蛮的特权,甚至一些应该比较合理、比较正确的哲学理论,由于被根深蒂固的社会习惯导入歧途,乃至在这个场合,如同在其他许多场合那样,非但没有谴责杀婴的习俗,反而提出许多牵强附会的所谓公共效益的理由,支持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陋习。亚里士多德谈到它的时候,是把它当作地方民政长官在许多场合应予鼓励的行为。慈悲的柏拉图也持同样的看法,尽管他的所有著作似乎全都洋溢着对人类的爱,然而,我们却没看到他在什么地方明白谴责此一习俗。如果对于一个如此可怕的违背人道的恶习,社会习惯都能给予认可,那我们便大可相信,几乎不会有什么特别粗暴的陋习是它无法认可的了。我们听到人们每天说,这样的一件事几乎人人都在做,而他们似乎认为,这个事实足以辩解任何本质上最不正当也最不合理的行为。

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社会习惯,虽然会使我们对一般品行风格的道德判断受到扭曲,但情形绝不会像某些特殊习俗的合宜与否,被它扭曲颠倒得那样严重,绝不可能会有这种社会习惯。如果社会中人常见的品行风格,和我刚才提到的那种可怕的恶习属于同一种性质的话,社会绝不可能须臾存在。

[1]译注:宽,指直径。

[2]译注:18世纪于英国流行的柱型,除了前述的三种古希腊式柱型外,还有塔斯卡尼式(Tuscan)和混合式(Composite)等两种古罗马式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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